2012/5/1 16:20
餐飲企業(yè)為了收取“最低消費”,在有空座位的情況下強迫消費者進包間就餐。昨日,記者在簋街多家餐廳內發(fā)現(xiàn),空著的座位商家以“被預訂”、“未到開放時間”等理由拒絕讓消費者就坐,而是將消費者拉進有“最低消費”的包間。中消協(xié)相關人士表示,餐廳此舉涉嫌違反了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相關內容。
最近有多位消費者反映,簋街就餐常遇到餐廳有空位子卻不讓坐,而是被拉進含有“最低消費”的包間。記者在花家怡園內看到,其包間里坐著的客人比外面的還要多。大廳空著的座位,服務人員以“已被預訂”、“未到開放時間”為由拒絕消費者用餐。但服務人員多會提示包間有500元的最低消費。一位就餐的消費者告訴記者,“我們來了4個人,不清楚為什么商家不讓坐外面,后來覺得既然來了,包間就包間吧”。而一個小時以后記者再次回到該餐廳,發(fā)現(xiàn)之前被“預訂”或“未到開放時間”的那些座位仍然空著。
在一家名叫“蜀山城”的川菜館內,記者發(fā)現(xiàn)存在同樣的問題。晚上9點多的時候,商家依然表示,外面部分座位未到開放時間,可以到包間就餐?!白畹拖M 400元,如果消費不夠400元,要交40元的服務費,”服務人員告訴記者。該餐廳的經理表示,座位是按時間開放的,也是為了餐廳資源的合理利用。雖然這些餐廳向消費者明示了“最低消費”標準,但有空座位而不讓消費者就坐的這種行為涉嫌違規(guī)。
雖然《餐飲企業(yè)經營規(guī)范》(以下簡稱《規(guī)范》)中規(guī)定商家必須明示額外收費,但并不是說商家可以以任何理由誘騙消費者進包間消費。相關法律人士表示,《規(guī)范》是一個行業(yè)標準,并未主張經營者在明示后就可以收取“最低消費”款項,且《規(guī)范》內容與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》并不沖突,經營者不能以“ 明示”為由強制消費。
中消協(xié)的法律顧問邱寶昌表示,餐飲企業(yè)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消費者的選擇權和知情權?!澳壳胺缮蠜]有明確餐館收取最低消費屬于違法,但消費者有權選擇在哪里消費或消費多少錢,商家不能誘騙或強迫消費者消費,”邱寶昌告訴記者,“商家以‘包間外其他座位不能就坐’為由強迫消費者‘最低消費’顯然不合規(guī)定?!?/P>